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要求,现将《苏州源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玻璃制品50万平方米项目(第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》的全文信息公开,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。
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。
苏州源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
2024 年 9 月 23 日
附件:
《 年加工玻璃制品50万平方米项目(第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》